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設立了“華宸·烏審旗水務經營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就本信托成立至2016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5年9月17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8,000萬元
3、信托計劃期限:
序號 |
本金(元) |
起始日 |
結束日 |
1 |
18,800,000 |
2015-9-17 |
2017-9-17 |
2 |
12,500,000 |
2015-9-17 |
2018-9-17 |
3 |
10,800,000 |
2015-9-25 |
2017-9-17 |
4 |
37,900,000 |
2015-9-25 |
2018-9-17 |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信托專戶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緯路支行,賬號為1508 4253 5506。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與融資人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將信托資金受讓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經營收益權,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將轉讓經營收益權所得款項用于補充其營運資金。受托人以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支付的經營收益權收益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融資人支付的經營收益權回購款兌付信托本金。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位于烏審旗嘎魯圖鎮(zhèn),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是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綜合開發(fā)和利用,城市供水,工業(yè)中水回收、處理和再利用,工程咨詢、投資。
截止2016年5月31日,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資產總計67,407.43萬元,負債總計58,606.33萬元;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水務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處于建設期,沒有收入;2014年公司建設了大草灣臨時取水泵站、納林河工業(yè)園區(qū)臨時工業(yè)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已達到33,000 立方米/日,保障園區(qū)內企業(yè)臨時用水;烏審旗新能源化工基地一期供水工程于2015年年底投入使用,預計2016-2018年供水量為5,000萬噸/年,預計每年可實現收入24,000萬元;公司經營穩(wěn)定,財務狀況良好。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6年6月30日,信托計劃資金無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運行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收益情況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87,242,382.31元,其中貨幣資金7,242,382.31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80,000,000.00元;信托負債合計為2,251.68元;信托權益合計87,240,130.63元,其中實收信托8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潤7,240,130.63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累計9,775,772.54元,全部為利息收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為2,535,641.91元,其中:受托人報酬2,526,095.61元;律師費0元;資料印刷費2,996.00元;差旅費6,477.50元;印花稅0元;銀行結算費72.8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0元,未分配信托利潤7,240,130.63元。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控制措施
1、經營風險的控制
烏審旗新能源化工基地一期工程未能順利完工,或工程雖然投入使用,但由于烏審旗水務公司管理不善,導致經營風險的出現。
烏審旗水務公司近些年主要工作為一期工程的建設,由于該工程處于建設期,公司大多數工作人員蹲守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未嚴格按照相關職能進行工作。待項目整體完工投入使用后,公司在增加工作人員的同時,將逐步推進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同時,政府將優(yōu)質資源進行打包形成集團公司,該項工程是烏審旗重要的“盈利”項目,未來的經營管理一并列入烏審旗國資公司進行管理,降低經營風險的出現。
2、信用風險的控制
烏審旗水務公司所提供的工業(yè)用水無銷售市場;雖然銷售情況良好但水費無法及時收回;雖然水費及時收回但無法覆蓋本次融資本息,所形成的風險。
一期工程的建設主要是為了滿足納林河工業(yè)園區(qū)入駐企業(yè)的生產需求,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之初,已經對園區(qū)內企業(yè)用水需求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通過地方水利部門批準。目前園區(qū)內企業(yè)經營情況穩(wěn)定,并不斷的有新的項目和企業(yè)入駐園區(qū),未來發(fā)展前景良好,各企業(yè)用水需求較大,一期工程在未來的發(fā)展中已不能很好地滿足全部企業(yè)的用水需求。
在一期工程建設以前,各企業(yè)生產主要使用地下水、雨水等為主。由于國家對工業(yè)企業(yè)用水要求越來越嚴格,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不斷擴大,企業(yè)本身屬于高耗水行業(yè)等原因,原有的水源已不能滿足企業(yè)的需求,即便出現水費不能按時收回的情況,停水將對企業(yè)的生產帶來重大影響。
2016年-2018年烏審旗水務公司每年滿負荷供水5,000萬噸計算,該公司除償還所有金融機構借款本息外,未來三年尚能產生累計凈現金流14,055.4萬元。按照2016年-2018年烏審旗水務公司每年滿負荷供水量71.6%計算,該公司未來三年產生的累計凈現金流仍能覆蓋本次融資本息。
3、擔保風險的控制
保證人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因各種不確定因素,存在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風險。
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烏審旗重要的國有資產管理平臺,其主要資金來源于烏審旗財政。烏審旗債務較多,償還壓力較大。但未來隨著烏審旗各工業(yè)園區(qū)入駐企業(yè)由建設期轉入正式投產,其未來的發(fā)展?jié)摿^大。
烏審旗政府將此次融資本息列入財政預算,并以財政補貼的方式逐年支付烏審旗水務公司用于償還我公司欠款。烏審旗國資公司作為管理平臺,以旗財政作為后盾,具有一定的擔保實力。
在項目存續(xù)期間,將加大后續(xù)監(jiān)管力度,跟蹤了解烏審旗國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融資動向等問題,嚴防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下降而影響到信托資金的安全。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王宏宇、范寶林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1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