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謝您投資我公司推出的(大鐘寺中坤廣場租金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大鐘寺信托計劃”)。作為信托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始終堅持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忠實地為委托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chǎn)。2025年 7月28日為信托計劃終止日,我公司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對該信托計劃進行了清算?,F(xiàn)將本信托計劃的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托計劃概況
(一)信托計劃名稱:大鐘寺中坤廣場租金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二)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35,000萬元
(三)信托計劃成立日:2012年12月28日
(四)信托計劃類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五)信托計劃期限:12個月
(六)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七)信托計劃委托人:合格投資者(以下簡稱“委托人”)
(八)信托計劃融資方:北京中坤長業(yè)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資方”)
(九)信托資金保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
(十)信托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1.賬戶名稱: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
3.銀行賬號:15001706680052505662
二、信托計劃的管理、運用、處分
(一)受托人根據(jù)《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chǎn)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謹慎管理,忠實履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項目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根據(jù)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xiàn)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三)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將信托資金用于受讓北京中坤產(chǎn)業(yè)房地產(chǎn)公司持有的大鐘寺中坤廣場租金收益權,信托到期時融資方回購。2014年3月,公司完成對大鐘寺項目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兌付并進行了公告。
三、信托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本信托計劃符合終止條件。
四、信托財產(chǎn)的歸屬與收益分配
(一)信托財產(chǎn)的歸屬
依照信托運行情況,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計劃終止時,委托人信托目的均已實現(xiàn),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財產(chǎn)用于彌補委托人的信托報酬,歸屬于委托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計劃在存續(xù)期內實現(xiàn)信托收入70,718,086.17元,支出25,291,997.13元,信托凈利潤45,426,089.04元,可供分配信托利潤45,426,089.04元,在信托存續(xù)期內,已向受益人完成了分配,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潤為0元。
五、聲明
2012年12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我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設計并完成了本信托計劃的運作,并依照大鐘寺中坤廣場租金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了受托人義務,實現(xiàn)了信托目的。
根據(jù)《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在信托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信托清算報告無需審計。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7月30日